公积金如何提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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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
在天津提取公积金,需根据不同情形准备对应材料,以下为常见情形的核心要求。
购买新建自住住房,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,以及购房发票或收据等付款凭证。购买二手房则要准备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原《房屋所有权证》)、交易契税完税凭证,若天津当地有资金托管规定,还需提供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。
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,偿还商业贷款需借款合同、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及近 12 个月还款凭证;偿还天津公积金贷款,需借款合同与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款明细。
租房提取中,租赁公租房要房屋租赁合同与租金缴纳证明;租赁商品住房,需本人及配偶在天津的无房产证明,该证明可通过天津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系统获取,部分情况公积金系统联网查询后无需额外提供。
离休、退休提取,需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证明;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要劳动能力鉴定**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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